民事訴訟案原告敗訴該怎麼處理

如果確實因爲法院原因誤判等,你可以向法院審判委員會投訴,也可以上訴,透過二審或者再審糾正。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爲15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爲10日。這表明,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否則就喪失了上訴權。法律規定上訴期限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抓緊時間進行上訴,有利於儘早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有利於一審法院錯誤的裁判能得到儘快糾正,正確的裁判得到及時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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