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拉黑怎麼處理

屬於失信黑名單,不能貸款、不能出國、不能坐高鐵、飛機、買車住賓館等
解決辦法:聯繫法院申請執行異議
如何處理: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委託代理人代爲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爲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爲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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