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和受理。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爲.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