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禁止令

禁止令是指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緩刑期間,採用的一種輔助性的刑罰手段。刑法中規定禁止令的目的是以強制的手段矯正部分特定的犯罪行爲。同時,透過禁止令的形式將犯罪人員與可能誘使其犯罪的環境相隔離,對於犯罪人員再觸犯同類罪名起到預防作用。
民法院宣告禁止令,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質、犯罪手段、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個人一貫表現等情況,充分考慮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關聯程度,有針對性地決定禁止其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的一項或者幾項內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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