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後多久開庭

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審限,即審理的最長期限,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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