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欺詐經營的責任有哪些

經營者欺詐經營的責任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經營者欺詐經營的責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