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是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幾點:
(1)須爲他人管理事務。首先,他人事務須爲特定人的事務,而非公益事業。其次.必須在客觀上爲他人管理事務。再次,無因管理不限於單純的管理行爲,也包括爲他人提供服務
(2)須有爲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管理人爲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無需表示,無因管理即可成立。
(3)須無法律上的根據。即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包括沒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一個要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97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