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追訴時效期限

1.一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爲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
2.犯罪行爲處於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就是說,犯罪分子連續實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時期,以一個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爲),追訴期限從其最後一個犯罪行爲實施完畢時開始計算。
3.犯罪行爲處於繼續狀態(犯罪分子實施的同一犯罪行爲在一定時間內處於接連不斷的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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