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構成附條件自認

附條件自認也分爲兩種情況:
第一,附加的條件與承認的事實具有同一法律關係,例如原告主張被告借款3萬,被告承認確實借款3萬,但已經歸還,此時,借款產生自認效果,被告承擔歸還借款的證明責任;
第二,附加的條件與承認的事實不具有同一法律關係,例如原告主張被告借款3萬,被告承認確實借款3萬,但原告欠其貨款3萬,此時借款產生自認效果,被告承擔貨款3萬的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一方當事人對於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條件予以承認的,由人民法院綜合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構成自認。

什麼情況構成附條件自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