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除斥期間具體是多長時間

時間是一年。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一般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如果有重大誤解的,是九十日內;如果當事人被脅迫的,是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如果當事人在上述期限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就會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的除斥期間具體是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