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消費侵權歸哪個法院管轄?

在日益成熟的網絡時代,足不出戶透過網絡的形式即可購買所需商品已成爲當下人們購物傾向,也勢必會發展越來越猛烈。那麼網絡消費侵權又該如何處理,是歸哪個法院管轄呢?涉及到侵權我們又該如何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的權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訊,供您參考。

網絡消費侵權歸哪個法院管轄?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管轄,一般分爲法定管轄與約定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015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的規定,以資訊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透過資訊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爲合同履行地;透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爲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該規定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補充規定,由此可見,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貨物是否“包郵”,網絡購物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買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貨地)的法院起訴。

網絡購物雙方在合同的管轄上籤訂有協議,應遵守協議。

儘管協議管轄優先適用,但根據司法解釋第31條的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例如某網購用戶必須先註冊帳戶才能下單購物,如果註冊時用戶協議是一種格式合同,即使用戶協議中註明了“有關爭議,應提交賣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條款,但因網站沒有以合理方式提請用戶注意協議管轄條款,那麼該網站協議管轄條款無效,買方仍然可以按照前文中所提到的法律規定來自主選擇買房(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買方住所地或收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購買的商品價值過高及極具重要性,我們在網絡購買的同時需要與商家約定售後如發生糾紛,網絡消費侵權歸哪個法院管轄。最好選擇在收貨地作爲管轄法院,因爲這樣可以避免因管轄問題產生的較高的訴訟成本。以上如有其它疑問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