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管轄法院在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資訊網絡侵權行爲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資訊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爲以下幾種類型:
(一)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爲:1.侵害姓名權;2.侵害肖像權;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資訊、擅自披露他人個人資訊、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透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爲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帳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爲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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