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如何確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爲了對侵權行爲地予以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同時,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資訊網絡侵權行爲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資訊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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