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網絡誹謗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在互聯網背景下,網絡誹謗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網絡誹謗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網絡誹謗嚴重擾亂了正常網絡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廣大網民的思維習慣。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解析網絡誹謗管轄。

網絡誹謗罪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並且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一、網絡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爲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爲: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爲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爲,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爲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爲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爲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二、網絡誹謗管轄

1、網絡行爲的目的地。

網絡行爲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爲的目的可以作爲確定管轄的聯結點。如果行爲人使網絡上的特定人得到資訊數據,並希望他人訪問該網頁,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標發送資訊、數據,這種積極的、主動的接觸目的與目標所在地構成直接故意的關聯。這種直接故意的關聯,可以推定爲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構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轄的基礎。

2、網絡犯罪行爲實施地。

網絡犯罪行爲須透過一定的計算機設備進行,應當以行爲人爲中心,以實施犯罪行爲的設備爲線索,認定犯罪行爲地。行爲人實施犯罪的計算機終端、服務器等設備是相對固定的,因此,行爲人實施網絡犯罪的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犯罪行爲地。

本文主要介紹了網絡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和網絡誹謗管轄。明確認識網絡誹謗罪的相關法律法規,更好的約束自己的行爲,將避免更多的網絡犯罪。當案件發生時,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向法律機構諮詢,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請您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