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一、網絡侵權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網絡侵權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爲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爲了對侵權行爲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資訊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爲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爲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資訊網絡侵權行爲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資訊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二、網絡侵權的類型有幾種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爲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爲: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 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資訊、擅自披露他人個人資訊、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法律規範約束,人肉搜尋行爲是否合法?網絡資訊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權責任法》首次規定網絡侵權責任。該規定其後還明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商利用網絡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絡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爲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個鄭州警方掃黃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有多張現場查處涉黃場所的照片和一段視頻,甚至有賣淫女的裸照。在網絡盛行的時代,公衆合法權利如何保護?網絡作爲傳播媒介該如何監管?衆所周知,本案中視頻和照片涉及隱私權,網友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公開發布,網站對此知情卻不採取任何措施。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爲,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透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爲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帳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爲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數據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爲該網站爲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侵權行爲現在可以說是越演越烈了,其中除了有一些心存歹意之外,其實也與廣大網民的素質有關。雖然國家有加強對這方面的監督管理,同時也在解決的處理網絡侵權行爲,但如果網民的素質不能提高的話,其實在這一塊還是不能從根源上杜絕侵權行爲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