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如果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