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案爲什麼難勝訴

舉證比較關鍵。
在撤銷權案件中,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的問題有:
1、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事實;
2、債務人上述轉讓財產的行爲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
3、受讓人知道轉讓財產和害及債權的事實。在第一類案件中,由於債權人的債務已到清償期且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已被法院判決所認定,因此,原告在舉證責任上,無需承擔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爲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的義務,只須舉證證明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事實,由於原告舉證責任的減輕,因此勝訴。
在第二類案件中,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其除舉證證明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事實外,還須舉證證明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爲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因此其敗訴。由此可見,舉證證明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爲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成爲債權人能否勝訴的關鍵所在。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撤銷權案爲什麼難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