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申請書與司法鑑定委託書有什麼不同

司法鑑定申請書是本人申請,代表本人,交給辦案機關;而司法鑑定委託書是委託他人,交給鑑定機構。
根據相關規定,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爲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託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
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鑑定材料。
《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申請書與司法鑑定委託書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