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財務章具不具備法律效果呢

項目部章與公司公章是不具備同等效力的。《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工程項目部系由作爲承包人的施工企業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體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組織,其地位相當於承包人沒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一個具體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門。也就是說項目部一般是爲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項目而成立的,其職權範圍往往侷限於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新公司法的修改只規定允許公司在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經理中選擇確定法定代表人。

項目部財務章具不具備法律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