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最高檢申訴

申訴必須逐級進行,先到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法院申訴,然後再到上一級法院,最後最高法院才能受理。另外,申訴要有理有據,材料充分,並在法定申訴期限之內。

如何向最高檢申訴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爲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辦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不予抗訴後繼續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由監所檢察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