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最高檢申請抗訴

如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可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這項申訴權利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說是當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後一道屏障。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爲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如何去最高檢申請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