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要交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下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爲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哪些情況下要交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