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發生之日。
我國《民法典》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此,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發生之日,不再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