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詞(民事一審用)審判長、審判員: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託和某某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原告(或被告)某某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闡明案件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或闡明反駁原告起訴的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提出建議)。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月日。

民事代理詞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