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能夠作爲法庭證據嗎

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爲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爲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僞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錄音能夠作爲法庭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