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時效要怎麼區分

兩者區別如下:
1.法律根據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仲裁時效依據的是《仲裁法》;
2.性質和期限不同。訴訟時效是民事審判活動適用的期間,仲裁時效是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的法定期間,是帶有勞動行政性質的期間;
3.二者的中止、中斷情況不同。訴訟時效的中止存在於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原因消失後繼續計算,可以多次中止;對於仲裁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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