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仲裁協議可以單方起訴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因此,訂立仲裁協議後不能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爲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有仲裁協議可以單方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