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口頭協議起訴對方可以嗎?

一、僅有口頭協議起訴對方可以嗎?

僅有口頭協議起訴對方可以嗎?

1、僅有口頭協議起訴對方是不可以的,必須要有其他的證明糾紛存在的證據。口頭協議,要起訴,取證是一個難點問題。一方面憑藉平時積累的證據,另一方面就是遇事臨時蒐集。可以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範圍中自由選擇。凡是能夠證明事實存在的依據都可以成爲證據。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口頭協議、不規範合同有哪些風險

1、口頭協議,出現爭議口說無憑;

2、雖簽訂書面合同,但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可能產生各種風險,常見的情形包括:

(1)交貨地點約定模糊,造成履約成本增加,或導致交易失敗;

(2)交貨批次、時間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貨物積壓;增加交易成本;

(3)貨物所有權轉移或損失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確,導致承擔不必要的貨損風險;

(4)貨物質量標準不明確,出現爭議無法達成一致

(5)貨款支付時間不明確,導致客戶拖延支付貨款;

(6)貨款支付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空頭支票、匯票無法承兌等;

(7)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缺乏約束力,打官司時損失無法計算,索要賠償得不到支援;

(8)忽視管轄法院,導致訴訟成本增加。

(9)簽字、簽章效力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或存在爭議

雖然可以採取口頭的方式來訂立合同,但是若之後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且此時也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雙方確實簽訂了合同,或者是雖然能夠確定合同簽訂,卻無法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的,那麼履行了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可能並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