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需要繳納哪些稅

用人單位需要繳納哪些稅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需要繳納:
主稅,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所得稅,單位所得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
一、主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收入的17%計算扣除購進所付的增值稅繳納。
二、附加稅費:1、城建稅按繳納增值稅的7%(縣城、鎮爲5%、鄉、農村爲1%)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增值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增值稅的1%繳納;
三、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四、用人單位所得稅,按利潤的25%繳納。
五、單位所得稅,每年按房產的原值70%的1.2%稅率繳納。
六、其他: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土地使用稅等。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