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業個人所得稅退稅規定是什麼?
小微企業個人所得稅退稅規定是如果存在着多繳納稅收的情況之下可以申請退稅,個人所得稅退稅標準是因人而異的,需要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計算。申請退稅的常見情形主要有七項: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透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補交稅款的情形有哪些?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小型的企業個人所得稅是可以進行退稅的,退稅規定主要是根據不同的人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的,比如說有一些人員,他們可能在上一年度有符合條件專項附加扣除,但是卻沒有扣除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