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兩種方式有哪些?

一、年終獎個稅兩種方式有哪些?

年終獎個稅兩種方式有哪些?

1、單獨計算納稅

在12月31日之前,獲得年終獎金的個人,可以選擇不將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併入綜合所得計稅按年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納稅,即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居民個人當月薪金,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年終獎要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嗎?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年終獎應當屬於獎金的層面,屬於勞動者的獲得報酬權以及獲得福利待遇的權利。年終獎是指根據本年度單位員工的日常表現、員工的業績、公司的收益、經濟發展水平和其他方面來獎勵員工今年的業績,同時也是對於員工明年更加努力工作的鼓勵,能起到促進作用。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公司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方面條件才能擁有有效的年終獎金制度:

1、年終獎的考覈機制、產生方式以及公示方式都應該公平合法;

2、頒發年終獎勵的評估的標準和條件應合理、全面;

3、年終獎勵評估系統應留在實施過程中有過程留檔,例如,年終獎記錄應記錄在員工的員工手冊中。

根據有關工資構成的規定,年終獎是公司獎勵員工的特殊獎勵。因此,用人單位可自由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評估辦法和標準以及發放方式。是由於用人單位是頒發年終獎的決策者,員工是否可以獲得年終獎,取決於雙方是否在簽訂勞動合同內容當中有任何相關協議,其次還要看用人單位對於年終獎的態度和相關具體規定。同時,員工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業績,主動向用人單位提交相關業績檔案,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

綜合上面所說的,年終獎是屬於單位到年終給予員工發放的獎勵,但勞動者獲得這筆獎金也是需要按規定繳納相應的稅費,一般在納稅時可以按單獨繳納或者是併入綜合所得來進行計稅,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避免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