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審覈失敗一般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

一、個人所得稅退稅審覈失敗一般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

個人所得稅退稅審覈失敗一般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

個人所得稅退稅審覈失敗的可能原因如下:

(1)身份資訊不正確;

(2)提交的銀行帳戶資訊不正確或者無效,導致稅款無法退還;

(3)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覈時發現有需要向您進一步覈實瞭解的情況,但未提供聯繫方式或者提供的聯繫方式不正確,無法與退稅申請者聯繫;

(5)稅務機關向您覈實有關年度彙算申報資訊,尚未確認或說明。

二、 個稅退稅審覈需要多久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也就是說,如果年度彙算後有應退稅額,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覈程序後即可爲納稅人辦理退稅,這個退稅期限是30日。

三、退稅款最終支付到哪裏?

退稅款直接存入個人的銀行帳戶,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本有明確,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帳戶,因爲收入怎麼約定、怎麼結算,當然是單位與個人之間的事情。然而,作爲納稅主體,肯定是個人;退稅對象,當然也是個人。單位約定承擔稅款,其實只不過增加了個人收入而已。當然,如果產生退稅之後,單位依照當初和個人之間的協議(協議肯定按照稅後收入約定),再向個人索還,則是單位與個人之間另外一件事情,與退稅業務無關。

另外,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但稅法同時另有規定: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因此,個人所得稅因爲預扣預繳多了而形成匯繳結算退稅,不在加算、支付利息之列。

根據政策對個稅收取進行的調整,納稅主體若是上一年度專項支出較高,或者是有公益性捐贈,但是沒有扣除個稅等情形,那麼該公民繳納的個人所得是有可能高於應繳納的金額。若是此時想要退稅的,那麼就需要在限定期限內提出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