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滯留稅罰金情況是怎樣的

一、港口滯留稅罰金情況是怎樣的

港口滯留稅罰金情況是怎樣的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MONETARY FINES)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很多人做生意,會將貨物運往港口,當貨物運到了港口的時候,並不知道什麼原因就被滯留在了港口,甚至還會被罰款,這時候我們就需要清楚在港口滯留稅罰金的情況是怎樣的,才能更好的應對被處罰金的緊急情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