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起徵點

營業稅起徵點指營業稅條例規定的徵稅對象達到徵稅數額開始徵稅的起點。徵稅對象達不到起徵點的免稅,達到或超過起徵點的就徵稅對象全額計算徵稅。
營業稅的起徵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財政部統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經營商品零售業務的,月銷售收入額200~400元;經營其他業務的,月營業收入額120~200元;從事臨時經營的,每次(日)營業收入額15~30元。

營業稅起徵點

法律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徵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營業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按期納稅的,爲月營業額1000-5000元;(二)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營業額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