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吊銷後偷稅漏稅還需要處罰嗎
公司吊銷後,偷稅漏稅肯定是需要處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爲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爲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
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二、公司倒閉後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什麼
可以對責任人進行依法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偷稅漏稅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樣的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公司被吊銷後,涉及到之前所處罰的偷稅漏稅事件肯定是需要繼續追究的,一般情況下,在公司吊銷之前,應當由企業的法人就相關偷稅漏稅的處罰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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