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罰款是行政複議還是訴訟?

一、稅收罰款是行政複議還是訴訟?

稅收罰款是行政複議還是訴訟?

稅收罰款是行政複議,《稅法》列舉的稅務行政複議範圍有12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句話對部分情況適用,部分情況不適用。

1、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的行爲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機關做出的徵稅行爲,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爲,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爲等。

二、行政複議說明是什麼?

稅務行政複議範圍如下。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1、稅務機關做出的徵稅行爲,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爲,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爲等。

2、行政許可、行政 審批行爲。

3、發票管理行爲,包括髮售、收繳、代開 發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在當代的社會,只要是跟稅收有關的一些具體行政行爲完全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通常情況下無非就是關於稅收的徵收,還有就是稅收方面的罰款徵收,這些都可以透過有效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先提出行政複議,然後再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