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

一、偷稅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

偷稅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

偷稅數額較大標準是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二、逃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避稅和逃稅有明顯區別是什麼?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2、適用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爲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爲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透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爲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爲;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爲,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

在認定偷稅數額標準的時候,是要和當事人的應納稅額相對比的,我國制定的稅收制度就是收入越高,向國家交的稅也就越多,對於高收入羣體來講,也可以透過做慈善、成立個人工作室等這些方法合理避稅,但不能故意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