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會如何認定偷稅漏稅?

一、司法機關會如何認定偷稅漏稅?

司法機關會如何認定偷稅漏稅?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爲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爲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爲,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爲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認定逃稅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逃稅罪,要注意準確認定其客觀方面,即逃稅行爲的認定。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對這一類行爲比較好理解,與刑法條文修改前的偷稅具體手段無大的區別,常見的如: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塗改等;未經稅務主管機關批准而擅自將正在使用中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燬處理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2)“不申報”,是指不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行爲。這也是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的一種常用手法,情況要比前一類複雜一些。主要表現爲已經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法人實體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或者已經辦理納稅登記的法人實體有經營活動,卻不向稅務機關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行爲等。

2、認定逃稅罪,需要注意逃稅罪的初犯只要滿足法定條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

(2)繳納滯納金。

(3)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修正案規定,對逃稅罪的初犯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後,還應當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纔不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所有的公民和企業都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去進行納稅義務,同時在計算稅金時也是需要按照實際的金額進行計算,如果出現了隱瞞以及僞造的手段進行偷稅漏稅行爲後,也是會給社會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響,稅務機關也會根據涉案金額做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