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稅款罪的處罰是什麼?

一、偷逃稅款罪的處罰是什麼?

偷逃稅款罪的處罰是什麼?

偷逃稅款罪的處罰是: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稅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行爲人爲逃避繳納稅款在客觀上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

(1)所謂僞造帳證,是指仿照真帳簿、真憑證的式樣、內容,製造虛假的帳簿、憑證,並懷着欺詐的偷稅故意把它當着真的來使用(即以假充真,無中生有)的行爲。所謂變造帳證,是指用剪貼、挖補、拼湊等方法,改變帳簿、憑證上所記載的項目、數量、日期等內容,使本來正確的帳簿、憑證改變成錯誤的行爲。

(2)所謂隱匿帳證,是指將帳簿、憑證隱蔽和藏匿起來,以逃避稅務機關查獲的行爲。

(3)所謂擅自銷燬帳證,是指在帳簿、憑證法定儲存期限內,未經稅務機關批准,自行銷燬帳簿、憑證的行爲。

(4)所謂多列支出,是指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利潤所得數額等行爲。

偷逃稅款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爲,對於我國的良好經濟發展秩序有着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對於觸犯了偷逃稅款行爲的將會按照偷逃稅款罪來處罰。一般來說觸犯的罪行越嚴重,造成的後果越惡劣的,將會受到的處罰就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