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稅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偷逃稅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七)》已將偷稅罪改爲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爲。
在犯罪構成要件上,偷稅罪具有以下特徵:
1、本罪犯罪客體是國家稅收的徵管秩序。
2、本罪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採用刑法列舉的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進行犯罪的行爲,這是偷稅罪與其他各罪的顯著區別之所在。
3、一般情況下,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能構成(稅務人員作爲此類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於稅收徵管對象的特殊性,偷稅罪在較多情況下具有典型的單位犯罪的特徵。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