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稅10多年還追究嗎
依然會被追究。
(一)追究刑事責任幾年期限,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逃稅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爲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 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爲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爲,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爲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刑事案件追訴期相關規定
刑事案件追訴期的中斷: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追訴期的延長: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事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追訴時效規定不一,最長的達30年,最短的僅3個月。
由此可見,即便是十幾年前進行的偷稅行爲,如果偷稅金額巨大,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則經過十年時候仍然是可以被追訴的,這就告誡我們不要心存僥倖心理,一定要做一個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