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納稅人少繳稅款怎麼處理?

納稅人少繳了稅款處理如下: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少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納稅人少繳稅款怎麼處理?

在稅收實務中,常常發生少繳稅款的情況。少繳稅款的不同情況,承擔的法律後果也不一樣。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稅款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在三年內追徵,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稅務機關的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爲違法。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追徵期最長可以延長到五年。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情形不屬於偷稅、抗稅、騙稅,其追徵期一般爲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五年。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

《稅收徵管法》第八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因納稅人偷稅、抗稅、騙稅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進行無期限追徵。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上述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情形,一般都不處罰,但如果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通知納稅人限期申報繳納,而納稅人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便可以依法處罰。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欠稅、漏稅、偷稅、抗稅的,稅務機關除追繳其少繳或未繳的稅款外,並按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