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和少繳稅款處罰的區別

偷稅和少繳稅款處罰的區別
律師解析:少繳稅款和偷逃稅款的區別在於,納稅義務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一般偷逃稅款是故意的,稅務機關會對納稅義務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會被判刑,但是少交稅款不一定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因爲稅務機關的原因造成少交稅款,這種情況的話,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