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賬簿少繳稅款算違規嗎

一、僞造賬簿少繳稅款算違規嗎?

僞造賬簿少繳稅款算違規嗎

僞造賬簿少繳稅款是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應當按照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確定的徵收方式繳納稅款。

二、稅款繳納方式有哪些?

(一)自核自繳。

生產經營規模較大,財務制度健全,會計覈算準確,一貫依法納稅的企業,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准,企業依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款,自行填寫、審覈納稅申報表,自行填寫稅收繳款書,到開戶銀行解繳應納稅款,並按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

(二)申報覈實繳納。

生產經營正常,財務制度基本健全,帳冊、憑證完整,會計覈算較準確的企業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自行填寫納稅申報表,按照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覈,並填開稅收繳款書,納稅人按規定期限到開戶銀行繳納稅款。

(三)申報查定繳納。

即財務制度不夠健全,帳簿憑證不完備的固定業戶,應當如實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提供其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況及生產經營情況等,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查測定或實地查驗後,填開稅收繳款書或者完稅證,納稅人按規定期限到開戶銀行或者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四) 定額申報繳納。

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確無建帳能力或者帳證不健全,不能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固定業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覈定的營業(銷售)額和徵收率,按規定期限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實際營業(銷售)額與覈定額相比升降幅度在20%以內的,仍按覈定營業(銷售)額計算申報繳納稅款;對當期實際營業(銷售)額上升幅度超過20%的,按當期實際營業(銷售)額計算申報繳納稅款;當期實際營業(銷售)額下降幅度超過20%的,當期仍按覈定營業(銷售)額計算申報繳納稅款,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調查覈實後,其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需要調整定額的,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調升或調降定額。但是對定額的調整規定不適用實行起點定額或保本定額繳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

總的來說,惡意少繳稅款是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少繳稅款這種行爲以後,並不代表納稅義務人就一定是故意的,少交稅款也有可能是納稅義務人沒有足夠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或者在計算營養稅款的時候出現了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