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後偷稅行爲有哪些?

個人股權轉讓後偷稅行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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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個人投資已成爲普遍現象,隨之增加的是個人股權的變動也越來越多,股權變動增加了個人的財富和收益,但是因爲我國人們的納稅意識普遍不高,個人股權轉讓後偷稅行爲日益增加,本站小編下面將爲您列舉幾種個人股權轉讓後偷稅行爲,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股權轉讓不申報納稅。

按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不包括國家暫免徵稅的個人股東轉讓上市公司的股權)所得,應按“轉讓財產所得”計徵20%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大多數納稅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比較陌生。另外,由於個人股權轉讓的偶發性和隱祕性,以及稅務徵管部門日常監管缺位,許多個人股權轉讓者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更有甚者在

股權轉讓後,直接逃離本地,惡意偷逃稅款。如XXX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了一起涉及股權轉讓的偷稅案,2004年福建人姚某等人在江西XX註冊成立“XXXX房地產開發公司”(化名)。2007年8月,該公司法人姚某決定向楊某等人轉讓“XXXX房地產開發公司”全部股份。轉讓後,姚某等人共取得股權差價收入1534萬元。按稅法規定,姚某等人應向稅務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款共計213萬元。但爲了牟取非法利益,姚某等人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而是割斷與原公司一切聯繫,採取潛逃的方式偷逃稅款。案發後,XX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將姚某等主犯抓獲,並追回稅款。

二、股權轉讓故意隱瞞真實成交價格。

股權轉讓真實成交價與合同價背離,是當前個人股權轉讓的一個特點,從稅務稽查部門對個人股權轉讓稽查的反饋資訊看,大多數企業的股權轉讓合同反映的都是平價轉讓股權,即當初投資多少,合同價就是多少。如某長江礦業公司轉讓股權偷稅案(化名),該礦業公司2001年成立,實收資本1000萬元,由6個自然人股東構成,其中張某投資300萬元,佔股份30%,2008年張某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李某,合同價300萬元。稅務稽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2005年至2008年連續4年盈利,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多達1000多萬元,並且目前礦山開採權已很難拿到,隨判定其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經多方取證調查瞭解,其實際成交價格爲800多萬元,實際成交價比合同價多出500多萬元,張某利用虛假的合同,採取“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方式,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50多萬元。

三、股權轉讓隱瞞非貨幣性收入。

採用股權轉讓收到的貨幣資金計入合同,其他非貨幣性補償收入未申報納稅。趙某2005年成立一家房地產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其夫妻二人持有100%股份,2006年購買一塊土地,因短缺資金一直未開發。2007年某外資房地產公司有意圖購買或聯合開發,趙某經諮詢相關部門,認爲透過股權轉讓可獲得最大收益,隨透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將其持有的80%股份作價400萬元轉讓給該外資房地產公司,趙某未申報任何稅款。經稅務稽查人員檢查,該外資房地產公司賬上的“股權投資”科目確實只支付了400萬元,再無支付其他任何貨幣資金。稅務稽查人員透過樓盤圖、售房臺賬、以及實地調查,發現該外資房地產公司實際上將其開發的一棟價值400萬元的樓房送於趙某,作爲趙某股權轉讓的補償,僅此一項趙某少繳稅款80多萬元。

四、股權回購少計應稅收入。

股權回購,是股份制企業爲了增強對企業的控制權,減少現金分紅壓力或爲了符合企業上市條件等採取回購原股東所持有股份,是個人股權轉讓的一種較特殊形式。

1、資本公積部分形成的每股收益,從收購價扣除,少計應稅收入。

某非上市技術公司2008年對原自然人股東,進行股權回購,回購價每股2.71元,股權增值應爲每股1.71元,應按每股扣繳個人所得稅0.342元。但是稅務稽查人員發現,該公司僅按每股增值1.3元進行扣稅,對每股收益中包含的資本公積金未按規定扣稅,企業解釋爲稅法規定資本公積形成的個人股本不徵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爲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隨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製爲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覆》進行了相應的補充明,“國稅發檔案中所說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需徵稅,專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作爲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包括企業接受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資產評估增值等形成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此可見,非上市公司形成資本公積無論轉增股本還是作價轉讓,都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以誤讀稅收政策爲幌子,偷逃國家稅款。

2、股權回購過程中支付的其他對價未計入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回購除應支付每股收益的現金對價外,企業爲了更快地實現回購計劃,往往採取多種形式的對價補償,來實現回購,目前較爲普遍的形式是支付補償利息。如上述案例中,該企業按股權原值支付5年的補償利息,但是企業將這塊補償計入財務費用,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個人股權轉讓後偷稅行爲,小編結合實際案例爲您詳細介紹了四種偷稅行爲,這些偷稅行爲都暴露了我國納稅人普遍納稅意識不高的問題,我國的稅務機關要從以上者四個方面嚴查偷稅行爲,要大力宣傳我國的納稅知識,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還要完善我國的稅務登記制度,以減少制度上的缺口,以逐步減少偷稅行爲,保障我國的經濟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