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稅務檢查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逃避稅務檢查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逃避稅務檢查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七十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範圍有哪些?

(一)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檔案、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託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三、稅收原則有哪些?

1、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確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則。公平是稅收的基本原則。

2、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稅收政策的運用和整個稅收管理,都是應講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則。稅收不僅應是公平的,而且應是有效率的。這裏的效率,通常有兩層含義: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徵稅過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稅收在徵收和繳納過程中耗費成本最小;二是經濟效率,就是徵稅應利於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對經濟效率的不利影響最小。

3、適度原則

稅收適度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兼顧需要與可能,做到取之有度。這裏,“需要”是指財政的需要,“可能”則是指稅收負擔的可能,即經濟的承受能力。遵循適度原則,要求稅收負擔適中,稅收收入既能滿足正常的財政支出需要,又能與經濟發展保持協調和同步,並在此基礎上,使宏觀稅收負擔儘量從輕。

4、法治原則

我國法律制度賦予了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權,一般情況下,像納稅人的賬本、記賬憑證,應納稅的商品、貨物等相關財產,都屬於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範圍,只要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稅務檢查程序是合法的,納稅義務人就必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