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行政複議機關具體有哪些?

很多企業被當地的稅務局因爲各種不同塬因被處罰,但是心裏是特別的不服氣,認爲自己根本沒有做錯什麼或者認爲對自己的處理結果不合理。因爲機關單位太多了,那麼不服氣我們可以找哪個機關進行復議呢?接下來我們大家一起了解地稅局行政複議機關具體有哪些?

地稅局行政複議機關具體有哪些?

行政複議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國家行政機關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五是另外,稅局行政複議機關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以上是爲大家詳細說明了地稅局行政複議機關具體有哪些?現狀大家應該知道複議機關有哪些了吧。當我們遇到這類事情的時候,且認爲地稅局侵犯了我們基本權益的時候,我們就知道應該找哪個機關單位可以進行上一級複議,來維護我們的個人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