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法院罰金有滯納金嗎?

一、法院罰金有滯納金嗎

規定法院罰金有滯納金嗎?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徵是:(1)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3)可以反覆爲之,具體表現爲按日加收。

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爲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

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因此,法院罰金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因爲一旦發現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法院的罰金可以網上交嗎

到法院繳納罰金的,要按照法院規定辦理,直接到法院財務部門交納或者到法院指定銀行的罰金帳戶交納或者直接繳納到當地政府非稅收入專戶。具體如何繳納,可找辦案法官詢問。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法院在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時候,其實很多時候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的,其實除了人身刑之外,往往都會涉及到一些財產刑,主要的也就是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了。現實中雖然可能出現拖欠罰金的情況,但實際並不會產生什麼滯納金,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