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離婚訴訟程序一般需要多久
《民法典》規定涉外離婚訴訟程序,不受國內的訴訟程序的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在我國協議離婚應當度過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六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七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二、離婚隱瞞財產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隱瞞財產訴訟時效是三年時間。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爲時,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三、民法典協議離婚訴訟時效多久
《民法典》沒有協議離婚訴訟時效。協議離婚應當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此時並不需要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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