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海關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1、對海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和特製設備,追繳無法沒收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撤銷註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及其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對海關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2、對海關作出的收繳有關貨物、物品、違法所得、運輸工具、特製設備決定不服的;

3、對海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4、對海關作出的扣留有關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賬冊、單證或者其他財產,封存有關進出口貨物、賬簿、單證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5、對海關收取擔保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

6、對海關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不服的;

7、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徵或者免徵稅款、補稅、退稅、徵收滯納金、確定計徵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等其他涉及稅款徵收的具體行政行爲有異議的(以下簡稱納稅爭議);

8、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海關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或者行政的審批事項,海關未依法辦理的;

9、對海關檢查運輸工具和場所,查驗貨物、物品或者採取其他監管措施不服的;

10、對海關作出的責令退運、不予放行、責令改正、責令拆毀和變賣等行政決定不服的;

11、對海關稽查決定或者其他稽查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

12、對海關作出的企業分類決定以及按照該分類決定進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

13、認爲海關未依法採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或者對海關採取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不服的;

14、認爲海關未依法辦理接受報關、放行等海關手續的;

15、認爲海關違法收取滯報金或者其他費用,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6、認爲海關沒有依法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的;

17、認爲海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18、認爲海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綜上所述,申請海關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海關的複議機關提出申請,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當事人均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由海關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的行政行爲進行審查,並做出決定的活動。